2020年南平市医疗类储备人才引进公告
为加强南平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,根据《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〈南平市引进“双一流”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南委人才〔2020〕1号)精神,计划从国内医科类大学招聘引进一批医疗类储备人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引进对象
1. A类医疗类储备人才:当年国内医科类大学综合排名前50位的高校医学类专业(其中,中医药类大学限市人民医院招聘的相关专业)的全日制硕士、博士应往届毕业生;
2. B类医疗类储备人才:当年国内医科类大学综合排名前50位的高校医学类专业(其中,中医药类大学限各中医院招聘的相关专业)的全日制本科和其他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、博士应往届毕业生。
此次招聘的医科类大学名单见附件1。
二、资格条件
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;
3. 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(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30周岁),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以报名申请时间为准);
4. 具有良好的品行;
5. 具备相应的学历、学位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,应届本科、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;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,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;
6. 近5年未在南平区域内就业过(不含脱产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)。
7. 身心健康,符合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规定的体检要求;
8. 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(不含在南平市域外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)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2.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(聘)纪律,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;
3.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;
4. 现役军人;
5.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三、岗位安排
A类医疗类储备人才安排到南平市属三级医院工作;B类医疗类储备人才安排到南平市属二级医院或县(市、区)二级以上医院工作。(具体名单见附件2)
四、相关待遇
1. 引进方式。符合选拔引进条件的,采取“面试+考核”的方式,双向选择,直接聘用。
2. 职称评聘。根据A、B类医疗类储备人才数量,调剂人才职称岗位,实行专项专报,单列管理。
3. 福利待遇
(1)工资待遇按聘任医院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、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执行。
(2)服务期内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、硕士研究生10万元、本科生5万元安家补助,且引进5年内,分别给予博士、硕士、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生活补助。
(3)引进人才在南平工作期间,享受《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》中“人才奖励房”相应政策,连续工作满5年后,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不超过80㎡、60㎡的人才房或40万元、30万元购房补助;本科生入职后新购商品住房,工作满3年后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。
(4)引进人才的子女入(转)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,可不受购房、居住、户籍等条件限制;配偶需随迁安置,符合调配资格条件的,可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。
民营医院按《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〈南平市引进“双一流”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南委人才〔2020〕1号)规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员,可申请参照享受相应政策待遇。
五、招聘流程
按照报名→资格审查→面试→体检→考察→公示→聘用的程序进行。招聘工作由市、县卫健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。
1. 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
应聘人员登录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(http://wjw.np.gov.cn/)网站下载填写《2020年南平市医疗类储备人才报名表》(附件3),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,将报名表、毕业证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发送至报名单位电子邮箱(附件3)。应届毕业生还需扫描发送就业推荐表、在校成绩证明、三方协议书等材料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,同时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全过程,凡弄虚作假的,一律取消资格。
2. 面试
采取谈话面试的方式,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学习能力、业务能力和职业心理能力等。具体面试工作由市、县卫健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。
3. 考察
通过面试的人员,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,考察工作采取个别面谈、查阅资料档案等形式,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工作实绩(学业成绩)等方面的情况。
4. 体检
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阶段,体检工作由市、县卫健部门组织实施,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。
5. 公示
拟引进人才名单在市、县卫健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
6. 办理聘用
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,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《聘用合同》。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,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,将取消聘用资格,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六、政策咨询
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:0599—8875131。
南平市属医疗单位及各县(市、区)卫健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。
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平市卫健委负责解释。
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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